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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06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07]72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的通知》(陕教贷[201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参加认定。同时,根据学校2016年在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激励政策相关规定,2016级学生中凡符合国家级及省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所有属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要全部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其认定条件及程序请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识别及认定请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和资助工作的通知》(西工程大学字〔2016〕14号)文件执行并全部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落实。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各班级应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年级应成立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切实做到认定工作组织有序。同时班级评议小组要按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要求,如实做好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学院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认定工作各项精神,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

(三)规范程序,公开透明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科学规范的开展认定工作,严格坚持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工作过程中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要给予认真解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一律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认定。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按时完成,保证质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克服困难,务必在10月8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主要材料包括认定工作报告1份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单1份(由数据库生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认定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过程。(2)认定结果(申请认定人数、认定的特困生、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及比例等情况)。同时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各学院存档。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善,管理规范。

2.各学院认定过程中要坚持认定条件,严格审核,根据以往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整体情况,原则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应占学院学生总数的30%左右,其中特困生占10%左右。

3. 各学院认定过程中要加强“公示”环节,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透明性,坚持认定过程制度化和认定信息公开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4. 做好2016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于入学时间短,学生情况不熟悉,工作难度较大。各学院要克服困难,深入调查了解,千方百计做好新生认定工作。

5. 各学院要着重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全面掌握本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基本情况,不遗漏一个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同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档案要施行专柜专人管理。

四、几点说明

(一)对于2015-2016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还需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其余时间不予办理,对于个别由于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贫困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家庭条件好转或者违反校纪校规被取消资格的,各学院要严格按程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学院应将本次认定工作和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效结合,区别对待,统筹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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