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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2年西安市碑林区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03-15  作者:  点击:

校属各有关单位:

接碑林区科技局通知,2012年西安市碑林区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开始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有关院(系)根据要求,按时报送项目。

一、申报领域及分类

2012年碑林区科技计划支持的方向是《碑林区“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八大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动漫、创意设计、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软件、空间信息技术、民生科技等方向的科技创新。重点支持驻区科技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高校院所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研发。重点推进与区政府签订《科技创新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和重点企业的创新合作、技术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1、支持方向:

⑴ 碑林区科技服务业发展路线图研究;

⑵ 碑林区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⑶ 碑林区发展动漫创意产业相关问题研究;

⑷ 西安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路线图研究;

⑸ 碑林区勘察测绘产业发展研究;

⑹ 其他与创新型城区建设相关领域的决策咨询类课题。

2、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课题研究大纲。

(二)工业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1、支持方向: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碑林区企业发展技术需求和新产品开发进行研发,提高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申报条件:

⑴ 项目承担单位为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校项目每个学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

申报单位与碑林区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合同等;

⑶ 项目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能形成相关知识产权,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3、提交材料: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或合同

(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 对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公共技术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大学生创业与实训基地等不同形式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支持,围绕碑林区的主导产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培养造就创新人才,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2、申报条件:

⑴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条件参照《西安市碑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碑政发〔2009〕54号)的有关规定;

⑵ 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申报单位以我区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为主体,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技术团队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试验手段和基础设施,能落实自筹建设经费,有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基础,面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

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由区科技局组织申报。

3、提交材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合作协议或合同

二、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领域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属于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

2、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技术、环保政策,属于本“指南”规定的技术领域,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明晰。

3、具有以下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⑴ 西安市科技局与碑林区政府通过科技会商确定的重点项目;

⑵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预期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⑶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⑷ 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⑸ 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4、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支持:

承担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未通过、结题项目以及未按规定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三、申报程序

1、从碑林区科技信息网(网址:www.blkeji.gov.cn)首页下载“碑林区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按项目申报要求逐项填写申报内容,打印“碑林区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附电子版),一起简装成册(一式四份)。

3、所有资料,包括附件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截止日期:2012年3月28日

科技处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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