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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和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实施教育精准资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精准使用,根据《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 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 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识别的目的和意义

为打赢国家脱贫攻坚战,实施教育扶贫,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面临从“量”到“质”的转型,精准资助是提升高校资助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为有效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实现资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充分发挥资助效益,学校将对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实施精准资助。

抓好精准识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认定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资助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有效的信息采集,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确定为高校精准资助的对象,确保“一个对象也不能少”,把好精准资助的第一关,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

二、精准识别办法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将依托陕西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

(一)在校学生利用暑假回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具全省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证明表》)。

(二)今年高考录取的新生,学校将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证明表》及相关情况说明,新生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报到时向学校提供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

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扶贫办要热情接待前来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询最新有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及相关信息,在《证明表》“学生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审核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户主及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经办人员及主要领导必须签字、填写办公室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章不清、信息不全者不予认定)。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更新一次。

三、精准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我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资助条件。申请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四、精准资助项目和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相应资助项目。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各学院要优先审核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学校从计提资助专项基金中给予补助。

(四)勤工助学。对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贷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各学院可优先推荐这部分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

(五) 困难补助。对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困难补助评审时予以照顾。

五、工作要求

(一)要大力宣传精准资助政策,通过召开班会、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特困生接待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了解精准资助的目的、对象、申请方式等政策内容及相应的办理程序。要通知农村学生与其家庭尽快取得联系,了解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并在5月27日前将摸底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电子版已传至我校学工网(网址http://xsb.xpu.edu.cn/)通知公告栏。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都能够及时在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好证明并将《证明表》交回学校。

(二)各学院要对学生提供的《证明表》进行认真审查,发现表中有关内容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与学生所在县(区)扶贫办联系核查并纠错。各学院在宣传相关政策时要强调诚信问题,要求学生不得伪造或开具虚假《证明表》。对伪造或开具虚假《证明表》的学生,除取消建档资格外,还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在认定工作中要加强过程管理,坚持班级、院系公示(均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各学院要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其他困难学生分类别建档管理。档案库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案。

(四)加强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全程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使“以经济资助为主”的保障性资助向“资助育人相结合”的发展性资助转变。对认定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仅通过奖、贷、助、补、勤等措施给予物质资助,还要通过精细化、个性化的帮扶措施,解决他们在生活、学习上遇到的困难,让他们健康、自信、快乐成长;要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培养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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