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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晋升时,均需交验符合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为方便教职工办理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2015年公需课,人事处联系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我校教职工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有证书人员不需提交);

3.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背面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

二、所需费用

1.学费:120元/人;

2.继续教育证书费:10元/本,已有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不需再交证书费;

3.教材费:28元/本,考试为开卷考试,教材为自愿购买。

三、学习时间

2015年7月4日9:00-11:30,14:00-16:00或

2015年7月5日9:00-11:30,14:00-16:00

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各部门参加4日或5日的学习,具体安排周五前另行通知。

四、学习地点

金花校区图书馆二楼如意报告厅。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集中开展继续教育遵循自愿原则,教职工也可自行前往其他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

2.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名相关事宜,并于7月1日前将本部门参加学习人员数量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其余材料及费用请提前收齐,上课当天提前半小时到场,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人员将现场收取。

3.已有继续教育证书的老师将证书交至所在部门报名负责人处,由其上课前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2015年6月29日

继续教育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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