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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职能部门在金花校区设立办公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广大师生:

为方便广大师生办理有关公务,进一步提高两校区运行效率,经学校研究从即日起到放假前,以下部门安排专人于每周三、周五下午14:30-18:30集中在金花校区处理公务活动及盖章,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公部门和地点

科技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国资处、审计处、监察处、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等8个部门,联合办公地点在金花校区主楼二层2019室(原第二会议室);

党政办公室在金花校区主楼二层2015室办公,组织部在主楼一层1024室办公,国际合作交流处在主楼一层1205室办公。

二、工作要求

1. 各参与集中办公的部门从7月3日(周三)下午开始试运行,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和人员,做好印章管理等事务,确保本部门两校区工作有序运行;

2. 各参与集中办公部门要严格遵守两校区工作时间,为师生提供及时便捷服务,并于7月3日前将在金花校区参与集中办公人员的名单报送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人员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备案;

3. 国资处负责做好上述部门办公点的办公条件的配备,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做好相关人员考勤工作;

4. 试运行期间,若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向学校反映,以便后续进一步完善工作。

备注:按照学校搬迁工作的整体安排,原定安排在两校区办公部门的办公地点和时间保持不变。

党政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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