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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符合该奖励范围的项目,认真搞好推荐工作,并于5月23日之前将推荐项目的材料上报科技处。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2012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2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分别按以下五个类别进行推荐:1.技术开发项目;2.技术发明项目;3.技术推广项目;4.社会公益项目;5.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推荐对象

1.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本市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本市单位在市外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且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

3.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并通过合格验收。

三、推荐材料

1.今年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形式,申报单位填写完成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起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所属推荐单位统一提交,具体操作使用说明、装订要求请浏览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通知通告栏《关于201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二、三;

2.推荐管理单位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汇总表,与推荐的所有项目进行核对、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签字盖章,按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和专家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并对推荐项目相关内容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剽窃等现象一律不得推荐。

2.各级政府部门及人员不得独立申报市科技奖,也不得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申报该奖项;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上年度未获奖(必须间隔一年再报)及两次参评未获奖的项目不能推荐申报。

3. 曾获国家、省、市奖的项目不得以更改名称或核心技术未变而以系列产品形式申报。

4.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最多11人),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5.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人本人在对推荐书进行审阅后确认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根据要求,分别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

6.推荐项目的应用情况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农业方面的项目由应用单位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确认可视应用证明。

7. 所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人员顺序变更必须出具证明,并经本人签字认可。

8.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分别盖章。

9.所推荐的项目必须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0.形式审查结束后,市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所有通过审查的推荐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进行公示,征询意见。要求推荐单位同时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4月20日-5月30日。

联系人: 张瑾

联系电话: 82330072

科技处

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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