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5号)及《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57号)文件精神,现进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2、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3、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二、选报时间
各学院(部)务必于2012年4月9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专家情况登记表》报人事处,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12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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