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5号)的要求,现将此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名额及奖项设置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①《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另有1份评审表复印件不与其他材料装订),统一用A4纸打印。
②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须在期刊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③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8份复印件,包含著作的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④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均按照《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目录、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⑤经文科各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在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3月29日~31日内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8233007
附件1-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2-附属材料目录
附件3-《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
附件4-报奖注意事项及要求
附件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附件1、2、3、4、5在http://www.xpu.edu.cn/news/zytz/201231392616.htm 处下载使用!
科技处
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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