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一贯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广筹资金,多措并举,扎实工作,确保了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促进了他们的成长成才,对于我校学风建设及和谐校园建设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时,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艰苦、自强自立、奋勇拼搏,在学习和生活中留下了坚强的奋斗足迹,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可学可敬的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宣传和学习我校众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用先进典型感召更多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早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七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有资格参评,各学院分别推荐2名候选人,学校将从22名候选学生中择优选择11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学年诚信评价等级为3A;
(四)勇于克服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其先进事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能在全校学生中树立起一面旗帜。
三、评选程序
(一)由所在学院组织推荐,并将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
(二)经各学院初审后,将评选材料及一张6寸生活照片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部(处)将学院推荐名单审核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是我校深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发现和树立大学生身边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奋发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落实。各学院要周密部署本次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动员,科学制定方案,确保评选活动有序进行。
(三)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将“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创造更加和谐的资助育人氛围。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自强之星”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2:西安工程大学第八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