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西安工程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大研字〔2010〕1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
“免试”是指具备规定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学校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含本校、外校)进行的复试和录取。其中:
推荐环节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学院负责并具体组织。各学院成立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分院)推荐工作。推荐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等共5-6人组成,院长担任组长(见附件1)。
接收考核与复试环节由研究生部负责并组织实施。各硕士点所属学院(教学部)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学部)所属硕士点的接收考核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等共3-5人组成,院长担任组长(见附件2)。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程序由研究生部负责完成。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一)推免生指标。2013年我校“推免生”人数暂定为145人(最终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中:学术型暂定8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暂定60人)。
(二)名额分配原则
1. 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仅限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权的学院分配(不含工商管理硕士、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且推荐上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本科专业与专业学位点相同或相近;
2. 名额分配在考虑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等)的基础上,对学院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导师队伍、科研经费等因素予以一定的考虑。并对上一年度有推免生流失的学院予以适当扣减。
(三)初步推荐名额。为贯彻研究生招生“差额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全校学术型初步推荐131人,专业学位型初步推荐92人(均按1:1.5比例)。学术型与专业学位两者推荐分开报名,不得两者都报,学生只能选报一项,两者分开排队择优录取。学院初步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三、推免生推荐资格、考核及接收
(一)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本科生需达到以下标准:
1. 我校2009级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本专业综合测评原则上为前15%;
3.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四级要求由硕士点所属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 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有数学课程的专业,数学平均分不低于75分;
5. 无违纪、作弊等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
2.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
3. 获得省级以上“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等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团体前三名)的;
4. 通过大学英语考试六级,或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的。
具备以下条件者,不占学院指标,直接推荐到学校参加选拔:
1. 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者(排名前三名);
2. 获得省级以上“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等科技、专业竞赛一等奖者(团体前三名);
3. 获得科技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实用新型专利者(排名第一名)(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4.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刊)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二)考核与接收
推免生工作由推荐、考核、复试、录取四个环节所组成。为了节约资源,减轻学生负担,我校将接收考核与复试两个环节合并进行。
1. 推荐阶段
个人申请,学院根据获得推荐资格必须达到的条件,根据国家以及《西安工程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大研字〔2010〕1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确定初推名单,公示一周时间,并完成学院相关材料的填写,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校。
2. 选拔阶段
获得初推资格的本科生需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选拔考核。考核包括:体检、外国语水平测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综合面试(与复试合并)。在本人所属学院推荐名额内,根据申请类别按照拟接收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队,确定最终推免资格。
3. 接收阶段
根据陕西省招办相关时间安排,学校完成推荐免试生的录检、审核、报批等工作。获得省招办批准的推荐免试生,还必须参加2013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名程序(不参加考试),并达到我校获得免试资格的本科生在校期间毕业的相关规定,与参加2013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一起完成最终的录取程序。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
1. 体检不合格;
2. 学院(教学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为不适宜研究生培养的;
3. 推荐、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作弊等行为的。
四、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推免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全部工作需在2012年10月25日前结束。
五、推免生工作监督、公示及考生申诉
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推免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由学院初推时进行,公示内容:初推学生的姓名、综合评分成绩、排名等基本信息。考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免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学院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确定名单结果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署名申诉,研究生部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六、其它
(一)望相关学院和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我校2013年的推免生工作。
1. 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推荐细则,采取科学、公平、公正的办法选拔优秀学生。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实行择优选拔,特别是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或有特殊学术专业能力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选拔;坚持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实施方案;坚持选拔(接收)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生工作的干扰。
2. 推免生指标得之不易,望各学院将指标用好,有利于引导和激发本科学生学习、科研、创新。
(二)申请推免资格考生需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申请表、2009-2012学年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专家推荐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及其它成绩(成果)复印件等(详见相关表格)。
(三)获得推免资格考生需填写推免生登记表、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录检,并按时完成2013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照相、交费等程序。
(四)因本人放弃推免资格,或因故被取消资格,或未能通过录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获得推免生资格本科生,不得再报考其它任何类别硕士研究生或再推荐就业单位。
(六)研究生招生部门按照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可以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调整考生专业、以及学位类别(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日常办公设在研究生部。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2013年推免生工作日程表
西安工程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西安工程大学2013年推免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完成日期
准备
制订学校2013年推免工作执行细则、名额分配等,布置2013年推免工作
9月5日
推荐
根据推免名额下达学院初推指标
学院制订分专业名额,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计排队等工作
9月5日-9月26日
(初推名单公布最迟在9月20日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学院确定、公示并上报初推学生名单
接收考核与复试
接收并审核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及相关材料、安排接收考核各项工作准备
9月27日-10月12日
(9月27日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部;接收选拔与复试考核定于9月28日)
接收选拔与复试考核
公示、录检及网上报名
确定推免(接收)信息、名单;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相关表格
10月15日-25日
陕西省招生办推免生资格录检
按省上通知日期办理
考生网上报名;未按时报名拟推免生、自动放弃资格拟推免生替换
10月10日-31日(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